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顺序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在反面下方空白处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一式一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携带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3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3年3月20日(含)前,并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8月31日前,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2021上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需携带:
1.拥有天津市户籍的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原件)。特别提示:持有集体户口的考生,除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件,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技术资格证明。
2.拥有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津籍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考生本人的天津市居住证;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技术资格证明。
3.在津的港澳台居民
①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技术资格证明。
4.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③在读研究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境外教育机构取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原件)或天津市居住证;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件原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特别提示: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前必须进行网上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笔试报名所选考区办理现场确认。
以上内容摘自 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21上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登陆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预约系统(以下简称“预约系统”)进行预约,登陆地址如下:
地址一:http://111.160.75.131/jsmsyy;
地址二:http://221.238.12.35/jsmsyy;
地址三:。
预约系统与网上报名系统同步开放。
预约成功后,考生须持规定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到笔试报名所选考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天津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无需现场提交。
市级认定机构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继续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进行网上确认。
以上内容摘自 2021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