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定于3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后再进行报考。一、报考条件(一)同时符合以下1-5项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区任一考区报名参加笔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5.符合以下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生,如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三)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除外)。(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五)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二、时间安排报名时间:1月14日8:00至17日12:00。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1月18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1月19日24:00。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7日至12日。考生报名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3月8日17:00。考试时间:3月12日。成绩公布时间:4月15日起。三、报名事项考生须于1月17日12:00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报名系统→广西”进行注册和报名。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让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单位代为报名,或填报信息有误、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阅审核结果,审核单位不进行短信或其他方式的提醒。审核通过即可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修正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恢复等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信息和缴费的将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报名过程有关事项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文字跳转相应内容)考生详细阅读附件1;如需咨询请联系各笔试主管单位,具体地址和电话见附件2。四、考试事项(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3月7日至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仔细检查姓名和照片信息。《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会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证。如有更改姓名、姓名输入错误(如:悦--悦,黄--黄,姬--姫,采--釆,畲--畲)、或必须更换照片的情况,均须在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3月8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所属主管单位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需更正。(二)考试时间。 时间科目类别3月12日(星期六)上午下午下午9:00-11:0013:00-15:0016:00-18:00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101保教知识与能力102小学综合素质(小学)201和201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和202A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301和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302和302A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03—317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403-415、418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三)考试要求。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考点所在地发布的防疫政策和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附件3)、《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五、成绩事项(一)成绩复核。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笔试主管单位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汇总考生信息上报给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复核,只复核考生的分数是否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二)笔试成绩信息变更。考生如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更改了姓名,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事项、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办理。考生须于下次面试报名(即4月13日17:00)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因来不及办理造成无法报名当次面试。因个人填报错误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更名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更正,由此导致笔试成绩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三)成绩有效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六、其他(一)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同)、微信公众号(名称:柳园清风)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笔试主管单位咨询。(二)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附件:1.报名事项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2.笔试主管单位联系方式3.考场规则附件查看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2年1月 日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5月14日-15日。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2日。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5月14日-15日,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10月29日,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次年1月份。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面试流程: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下半年考试时间
2023年下半年考试时间未确定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于10月2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1、所有考生务必自2022年10月15日起,密切关注新疆招生网公告栏、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前提示》及各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
严格做到知悉、配合、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因考生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前14天(10月15日)起,考生须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日自行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
3、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扫描场所码(以《准考证》提示的考点属地疫情防控实际要求为准)。
经体温检测低于37.3℃,身份验证无误,并签署上交《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考生健康承诺书》后(考生于考试前自行下载打印签署,并于每科目考试开考前上交一份),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进行测量,复测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5、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
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6、为避免进入考点时,因体温检测、身份识别等环节延误入场时间,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配合工作人员自觉接受身体健康检测及身份验证,有序扫描场所码。
7、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前往考点。考生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短时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需全程佩戴好口罩。
8、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服从考点安排,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在临时观察区进行专业复核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9、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10、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