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10月29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
一、2022年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时间:10月29日(已公布)。
2022年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笔试)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 下午16:00-18:00
二、2022年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时间:2023年1月7日-8日(已公布)。
三、2022年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内容安排
1.笔试考试科目
幼儿园:综合素质(科目一)、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二)
小学: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科目二)
中学:综合素质(科目一)、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
2.笔试考试内容
科目一《综合素质》:
主要考查5个方面: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
幼教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主要考察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基本能力。
小学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主要考察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基本能力。
中学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
主要考核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等基本知识。
中学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每个学科的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
四、2022年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内容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3.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文化课考生的面试与高中类别相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此部分为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题目、专业知识、德育与班主任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沧州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2023年3月1日。
沧州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确定为3月11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考试物品,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笔试。考生应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注意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之前,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主要针对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师范专业学校直接颁发教师资格证)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 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沧州地区22下半年教资笔试考试时间是10月29日面试报名是12月9日
关于”沧州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2022”这个问题有如下回答: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
一、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考生须随时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请通过电脑浏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hbsksy)相关公告,及时掌握考点所在地新的疫情变化、防控规定和本次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不符合防疫要求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二、诚信考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违规行为将录入考生违规数据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查询,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考试期间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组织团伙作弊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给予停考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