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因管理不善毁损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同时,该材料的毁损是由管理不善(如火灾、被盗)造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关键点)毁损一批材料,其成本为1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元,收到保险公司赔款200元,残料收入100元。相关会计分录:1、批准处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2、批准处理后: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款200原材料100管理费用87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0二、税收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2)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管理费用-- 正常损毁 贷:原材料 这个正常损毁的话需要管理人员等的同意才可入账。还有就是我没有写要追究某一个人的责任,是完全站在整个材料是正常损毁的情况下的,上面两人都回答比较正确。你可以参考一下。
借:管理费用 货:原材料 货: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1、当发生损失时,以发生损失的清单、情况说明为附件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款转出) 17002、根据公司处理意见入账:一、公司说让责任人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 1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11700二、公司说保险公司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11700三、公司说做意外损失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11700四、公司说保险公司赔偿20% 责任人20% 公司做意外损失60%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收款-**个人呢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