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需要盖多个章,具体如下: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评审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2、“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4、《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整册加盖骑缝章。5、《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能用订书钉装订,以便归档管理。
高级会计师每年能参加评审的人都是很少的,下面是评审流程:
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报
第二步:资料审核
第三步:缴纳评审费用
第四步:参加答辩
第五步:评审组“初评”
第六步:“高评委”表决
第七步:评审公示
第八步:证书领取
每个地区的评审资料和评审流程会有一点点不同,但是大致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一)单位公示。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40号)规定,凡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述职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将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