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走手续

feion1992024-07-25  2

1、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2、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3、财务章交接;4、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5、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6、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7、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8、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9、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你好!交接前准备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7条规定,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已结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等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移交点收(1)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电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政权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会计帐簿余额交接。(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说明,由移交人员负责。(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专人负责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后事宜(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财务科长不是会计,所以没有从事会计账簿记录,办理交接的手续可以不按照会计交接的手续规定办理。仅按照一般的常规,办理工作交接就可以了。供参考。

(Accounting Procedures) 《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履行会计手续,会计手续是指办理业务事项应取得的凭证和取得凭证应履行的程序。凭证主要是指外来和自制原始凭证以及原始记录,凭证在法律上称为证据。会计手续是保证经济业务事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充要条件。 会计手续是会计核算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填制、取得、审核会计凭证和记帐的具体技术方法和步骤。我国会计法规定必须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办理会计手续是上述事项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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