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2020山东烟台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已经开始了,通过2020年初会考试的考生,都是可以进行证书领取的,山东财政厅也发布了证书领取有关通告,自2020年8月起,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补发工作,下面就来了解一下2020山东烟台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有关通知。
1、发放对象
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我市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由报名所在地(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财政部门负责。 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继续由人社部门发放。
3、证书发放
(1)发放方式。采取邮寄发放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选择邮寄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区(市)财政局领取。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考试合格人员采用邮寄方式领取,具体流程见附件2。
(2)发放时间、地点。我市集中发放时间为2021年2月1日-3月1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证书,也可以按照证书管理号查询所属县级财政部门。证书管理号第六至九位,为领取地的区(市)财政局代码,如XXXXX0661XXXXX,领取地点为芝罘区财政局。
(3)领取证书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4、证书补发
(1)补发流程。会计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入口”填报信息,并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补办。
(2)办理时间。每季度受理一次提交的证书补发申请。需办理证书补发人员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向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1)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吋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2)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吋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由接收证书补发申请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取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服务。
5、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以上就是2020山东烟台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相关事项,就给大家说明到这里了,已经报考了2021年考试的考生,现阶段还是要认真复习,至于大学生如何备考初级会计,好好学习自然是最为关键的,加油!
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中级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2020年8月起,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现将我市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我市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由报名所在地(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财政部门负责。 2019年及以前年度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继续由人社部门发放。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发放方式。采取邮寄发放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选择邮寄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申请人须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区(市)财政局领取。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考试合格人员采用邮寄方式领取,具体流程见附件2。
2、发放时间、地点。我市集中发放时间为2021年2月1日-3月1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证书,也可以按照证书管理号查询所属县级财政部门。证书管理号第六至九位,为领取地的区(市)财政局代码,如XXXXX0661XXXXX,领取地点为芝罘区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代码及领取地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3、领取证书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证书补发
1、补发流程。会计人员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入口”填报信息,并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补办。
2、办理时间。每季度受理一次提交的证书补发申请。需办理证书补发人员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向信息采集地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1)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吋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2)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吋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证书补办完成后,由接收证书补发申请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领取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服务。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烟台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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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年限作为从事会计工作或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依据。(一)中级资格1.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2.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我省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在校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二)高级资格1.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2)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取得会计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3.其他事项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参加考试,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报名条件中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点击查看全文。
山东2020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如下:(一)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基本条件报名参加山东中级会计师考试,首先你得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具体条件报名参加山东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我省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在校生在校期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