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会计合伙企业条件

feion1992024-07-25  4

合伙开公司的流程根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而定。具体流程包括:1、先到工商局做名称审核登记;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最后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工商局受理后在一周内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五条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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