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贷款的计量: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注】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2.对于应收款项,一般企业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问题,对于贷款来说在确认减值的时候应收未收的利息是要记入到减值前的摊余成本中的,这个处理区别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的处理。金融企业出于谨慎性考虑,考虑到应收未收的利息的风险,所以将应收未收的利息作为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的一部分,这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不同。 4.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这是比较基础的内容,有的学友可能印象不是很深,在这里归纳一下: 1)计提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转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合并为: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4)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一、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吸收存款(本金)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2011 吸收存款”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3、支付的存入资金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存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存款。
在银行吸取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会计处理中都通过吸取存款科目核算。那么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时,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吸收存款: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贷: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借:贷款-本金贷:吸收存款什么是吸取存款?吸收存款是储户放在银行里的钱,对于银行是一个类似于应付的负债类科目。贷款是银行发放给其他组织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应收的资产科目。银行发放贷款实际上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了。吸收存款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类似于一般企业的短期借款科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什么?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属于资产类科目,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