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是一门难度适中的科目,考点基本以法律法规为主,那么CPA《经济法》重点考察什么内容?如何复习?CPA《经济法》重要考点解析经济法第四章属于重点章节,不但在考试中考查分数所占比重大,而且与生活、工作联系紧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分配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由于本章涉及知识点主要以主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因此在备考中要注意结合案例对重点法条进行理解与记忆。主观题的高频考点包括合同的相对性、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怎么高效复习?1、注重考试教材,通过目录梳理知识框架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这一科目难度较小。与其他科目并无多大关联性。考生学习的时候,建议:注重经济法考试教材,并结合考试大纲进行学习。对于书本目录,考生可以以此为梳理知识的切入口,建立知识框架,对知识重点难点有个初步的掌握。2、结合网课,圈画考试重点章节,重点学习相信多数报考注会的考生,都会选择网课方式进行学习。建议考生:学习注会经济法的时候,听网课时,应当注重老师所讲的重点内容,对于重点章节及时做好标记。并且结合题目练习,对重点知识加强巩固、运用。
在CPA考试中,虽说《经济法》难度不算很高,但由于其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记忆的量较大,作为考生同样不能够轻视,对此深空网向大家介绍《经济法》命题特点,争取进一步提高复习效率。CPA《经济法》命题特点介绍经济法主观题命题特点与其他科目存在显著区别:一方面,经济法主观题题型只有一种,全部都是案例分析题,不区分简答题或综合题;另一方面,主观题基本呈现四大板块特点,即:破产法、票据法各一题,公司法与证券法结合一题,合同法与物权法结合一题,考查的广度与深度以每道题的分值加以区分。下面就针对高频主观题考点进行相应备考提示。主观题答题注意事项经济法科目的主观题提问方式与审计较为类似,通常先问做法是否正确,然后要求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务必要每个小问依次回答,首先回答是否正确,然后再说明理由或引用法条,如果没进行判断直接说明理由,往往得分较低,这点需要注意。此外,需要各位考生注意的是,在进行理由说明时,能引用法条的最好引用法条原文,不要用自己的语言去答题,“胡同语言”往往很难切中得分点,很可能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其它需要关注要点1.今年教材证券法和破产法部分内容变化相对较大,考生需重点学习与把握;2.经济法科目与税法类似,每年教材内容都会随着法律条文的变化而变化,考生在学习历年真题时,需要注意按照最新法条学习,不可一味相信往年真题的参考答案;3.重点法条建议各位考生熟练掌握,尤其是合同相对性原理、物权的设立、票据责任抗辩、内幕交易等高频考点涉及的法条,直接提高得分率,节约答题时间;4.证券法部分难度较大,尤其是重大资产重组与借壳上市相关内容往往较为抽象难以理解且考频较高,考生在学习时务必要下大力气认真学习,深入理解相关内容后再进行后续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因此,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3、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股东会
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债权人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相混同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6、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7、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二、多项选择题
1、疏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2015年4月1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拟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可以有效维护自己利益的有( )。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
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
2、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的职务
4、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行为中,构成抽逃出资的有( )。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的笔记本电脑拿回家
D.三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5、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6、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资格解除与认定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乙病故后,其妻作为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依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予以拒绝
B.股东丙抽逃部分出资,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C.股东甲未依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D.实际出资人丁请求公司解除名义股东戊的股东资格,并将自己登记为股东,因未获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公司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