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可转债和

feion1992024-07-24  3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作为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2、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如果发生了相关税费的,需要在权益成分和负债成本之间进行分摊,思路如下: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发行价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负债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交易费用)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   负债成份应分摊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计入了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中。     分摊交易费用后,对于发行方来说,自己承担的实际利率是高于市场的实际利率的。那么这个时候需要计算包含了相关税费的债券的实际利率,比如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为900万,分摊的交易费用为20万,那么这里对于发行方来说,债券的公允价值其实就变成了880万了,因为发行方实际是支出了费用的,相当于是收到的发行收入减少为880了,那么应该按照新的公允价值880来计算实际利率。也就是说,当发生了交易费用后的实际利率和市场上的实际利率是不一致的。   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处理的难点是在发生转股时,转股数的计算问题。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疑惑:究竟是按照面值来转换股票还是按照账面价值来转换股票。一般来说应该是按照账面价值来转换股票,按照既定的转换价格,再按照以后市场的发展来形成新的债券的公允价值,然后按照公允价值来转换。当然如果市场是看好的,发行方可能顾及到自己的利益,可能会规定就按照面值和固定的价格转换,就是不太想让投资者享受到市场向上的收益,那么投资者转换为股票的机率就更大,这对于发行方来说是有好处的。   作为考生来说,按照什么来转换并不重要,只要按照题目要求来做就可以了,所以没有必要焦虑究竟是按照什么来转换。

可转债在注会会计的金融会计或者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章节中。

在注册会计师(CPA)考试中,可转债通常被归类为固定收益证券,主要与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相关。因此,在注会的会计教材中,可转债会被涉及于金融会计或者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章节中。

金融会计:可转债可能会被讨论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章节中,这些章节通常包括对于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公司财务报告: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章节中,也有可能会包含有关可转债的信息。特别是,在长期债务和利息费用的披露方面可能会提及可转债。

可转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债券,具有一定的债务属性和股权属性。它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可转债作为金融工具,在会计中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债券会计:可转债首先被视为一种债券,因此,在会计上需要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债券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处理。包括债券的初始发行、利息支付、债券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等。

2、股权会计:当可转债转换为公司的股票时,会涉及股权会计处理。这涉及到将债券转换为相应数量的普通股股份,并对转换差额进行准确处理。

3、衍生工具会计:可转债也可以视为一种衍生工具,因为它具有股权转换的特性。因此,在会计中,可能需要按照相关准则对衍生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处理。

可转债在注册会计中的意义

1、金融工具会计:可转债作为一种特殊的债券和衍生工具,涉及到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掌握可转债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帮助考生理解和应用金融工具的确认,这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2、公司财务报告:可转债的存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当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时,会对资本结构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变化。

3、风险管理: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权属性,使得其在风险管理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了解可转债的特点和风险,可以帮助考生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策略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4、投资分析和决策:可转债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的一种投资工具。掌握可转债相关知识,可以帮助考生评估和分析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并在投资组合管理和投资建议中提供专业意见。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里,确实属于非衍生金融工具。

"可转换"一般是指达到转换期间时,投资方可选择将债券金额按照约定的股票转换价格,折算成相应的股份数。标的物一般是发行公司或其子公司在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价格,从性质上看,我们可以认为这个转换权就是一个股票看涨期权,它的收益会受到绑定股票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因此是一个嵌入式的衍生工具(不是一般衍生金融工具)。它和主合同组成了一个混合金融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

那么,这个混合工具到底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还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准则讲解里有一个出处稍微提到了这一点,这也许就是题主的疑问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从发行角度,对既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做了规定。例如,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我是这么认为的: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支付只是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我们来画葫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票转换权的标的物是某只股票的价格,在经济特征方面与主合同确实没有太密切的联系。但是,嵌入式衍生工具不具备独立性,期权的行使依赖于主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一开始不花钱买债,你就不能享有相应的转换权利。因此,合同订立时,需要立刻兑现的债券成本,是整个混合工具的必要初始净投资,它没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性,这或许是不把它列入衍生工具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收益补差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债券的利息收益外,还附加了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部分,所以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所以在制定准则时,编写组可能考虑股票转换权的受益是用于弥补债券利息收益的差额,是发行方融资利息费用的折价变形,整个工具的本质还是债券,因此划入了非衍生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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