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房产税

feion1992024-07-24  4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制订的,是法规。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特别提示】2009年,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实现了两税合并,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2、计税依据和税率 【解释】对比记忆计税依据和税率: 5.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相关链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都有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优惠税率规定。 3、税收优惠 自2009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相关链接】 (1)税收优惠与计算的混合命题,是小税种的一种典型命题模式。(2)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对比记忆。比如有类似多条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出现;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的税收优惠与营业税相关规定吻合;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许多税种中都有出现。 4、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相关链接】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的属地性强,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开征区域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相关链接】和房产税一样,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开征区域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划定。考生对这部分内容可与房产税相关内容对比记忆。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的分类,有些规定和房产税相关规定一致或相似,考生也应对比记忆,以应对考试可能出的客观题。 2、税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和纳税期限 3、税收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解释】这部分内容看上去很繁杂,但是属于非常易命题的知识点的集合。考生应注意掌握具有普遍性的优惠规定。同时注意:作为地方性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是分为两个层次的。一是税法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法定税收优惠;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的优惠。在复习时既要把握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又要明确优惠规定属于哪个层次。 4、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耕地占用税 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耕地占用税具有四个特点:(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1、耕地占用税要点 主要规定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2、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3、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执行。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注会的税法比注税税法要难一些,但税务师的《税法(一)》、《税法(二)》两个科目讲述的税种和知识点几乎囊括了注会的《税法》,税务师考试的税法知识比注会要考的更广,但难度要低一些。注会《税法》考试内容注会税法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税法》科目,该科目考的内容包括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内容。一般来说,税法需要学习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城建税法,烟叶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务师税法一二考试内容《税法一》共有9个章节,分别为: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关税、环境保护税。其内容以流转税为主。《税法二》共有10个章节,分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内容以所得税为主。税法一和税法二加在一起就是整个的税法基本原理和税收实体法内容。税法二还会依赖税法一。税二主要内容是所得税,税一主要内容是商品和劳务税,即通俗所说的流转税,所得税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严重依赖于其他所有的税收实体法内容,故税法一是最基础的学科。各税种学习方法1、对消费税的学习要掌握征收范围、纳税环节、消费税抵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该章节可以结合增值税、城建税和烟叶税一并学习,难度不是很大。2、企业所得税章节同样是考试的重难点,前5节是重点,关于扣除项目的限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是常考点,只需要我们平时在复习的时候总结下来,背熟一点,得分就很容易了。后面几节要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与应纳税额的结合,注意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源泉扣缴等。3、个人所得税近年来也有改革,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都是需要注意的点,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纳税人的区分、费用扣除项目税率,以及各税目一般计税规则。对于特殊方法的计算,要各个击破,注意税收优惠与应纳税额的结合。4、土地增值税的学习,要注意结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章节的学习,可能会在综合题里面结合出题。土地增值税学习的难点是扣除项目的计算和税率、扣除数的记忆,这部分学习以多做题为主,刚开始可能错误很多,但是多做几道会找到规律,孰能生巧。5、而对于其他的税种,掌握他们的征收范围以及与重点税种之间的关系就可以了。一般会出现在客观题以及计算题中的某个小问,平时在练习的时候多注意以下,总结考试的重点就可以了,不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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