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执业准则基本原则

feion1992024-07-24  6

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诚信、独立性、客观公正、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保密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通过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有利于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同时有效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发生舞弊行为的可能性,从而能够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原则有:

1、格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2、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3、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4、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为诚为客户服务;

5、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6、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每一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切实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在执行审计以及其他业务时,遵循独立、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更多会计问题点击咨询>>】东奥会计在线1998年开始涉足会计辅导教材出版行业迄今为止已有20余年,并连续多年占据着会计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书市场80%以上的份额。东奥出版的"轻松过关"系列辅导教材是各地面授辅导班和官方考试组织部门指定辅导教材、是25个省推荐考试辅导用书。东奥会计在线名师均有十数年注会、会计职称考试命题、辅导和培训经验,他们深入研究大纲和教材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诚信  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二、独立性  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三、客观和公正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一)专业胜任能力  会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二)应有的关注  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五、保密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六、良好的职业行为  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在推介自身和工作时,会员不应损害职业形象。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应存在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和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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