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2004]7号)》太长,现只能摘录部分给你参考,要想了解详细,需到财政部官方网站上找《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 编 号 名 称一、资产类1 1001 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4 1101 短期投资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 1111 应收票据7 1121 应收账款8 1122 其他应收款9 1131 坏账准备10 1141 预付账款11 1201 存货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13 1301 待摊费用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7 1501 固定资产18 1502 累计折旧19 1505 在建工程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22 1601 无形资产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二、负债类24 2101 短期借款25 2201 应付票据26 2202 应付账款27 2203 预收账款28 2204 应付工资29 2206 应交税金30 2209 其他应付款31 2301 预提费用32 2401 预计负债33 2501 长期借款34 2502 长期应付款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三、净资产类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四、收入费用类38 4101 捐赠收入39 4201 会费收入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43 4601 投资收益44 4901 其他收入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46 5201 管理费用47 5301 筹资费用48 5401 其他费用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会民非01表 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会民非02表 业务活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会民非03表 现金流量表 年度报告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库存现金、存放银行的各类款项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扣减“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短期股票、债券投资和短期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未收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4)“预付账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单位等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5)“存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9)“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0)“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中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再减去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11)“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已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3)“文物文化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文物文化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6)“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且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还应当加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8)“应付款项”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1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20)“应交税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21)“预收账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等预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23)“预计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贷方金额填列。(24)“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长期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金额分析填列。(25)“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2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2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各种长期应付款,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2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其他长期负债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如果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其内容和金额。(29)“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0)“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1)“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的限定性净资产期末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二、业务活动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开展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季度数”、“本半年度数”等本中期数栏,反映各项目本中期的实际发生数。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时,应当增设可比期间栏目,反映可比期间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业务活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业务活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度可比期间栏目内。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本表“非限定性”栏反映本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本期费用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本表“限定性”栏反映本期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数和本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以“-”号填列)。在提供上年度比较报表项目金额时,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栏目的金额可以合并填列。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捐赠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捐赠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2)“会费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会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3)“提供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提供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4)“商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5)“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净损益。本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如果为借方发生额,则以“-”号填列。(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收入项目之外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上述各项收入项目应当区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分别填列。(8)“业务活动成本”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等具体情况,按照“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中各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在本表第12行至第21行之间填列业务活动成本的各组成部分。(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10)“筹资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手续费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筹资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11)“其他费用”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以上费用项目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有关科目的发生额填列。(12)“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从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3)“净资产变动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当期净资产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收入合计”项目的金额,减去“费用合计”项目的金额,再加上“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项目的金额后填列。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2.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指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包含现金等价物)。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果改变划分标准,应当视为会计政策变更。民间非营利组织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3.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4.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业务活动表收入和费用数据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变动、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捐赠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收取会费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会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3)“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提供服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4)“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5)“政府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政府补助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6)“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除以上业务之外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7)“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捐赠或者资助支出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8)“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民间非营利组织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在本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9)“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0)“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售、转让或者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之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投资收回的股利、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3)“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之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各项之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入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5)“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6)“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之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各项之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8)“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1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0)“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以现金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1)“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筹资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2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所属分支机构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期初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本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本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的金额合计填列。第六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五)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资产负债表水平分析表:将分析期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值,与基期(上年或计划、预算)数进行比较,计算出变动额、变动率以及该项目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影响程度。资产负债表垂直分析:通过计算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占总资产或权益总额的比重,分析评价企业资产结构和权益结构变动的合理程度。静态分析:以本期资产负债表为对象动态分析:将本期资产负债表与选定的标准进行比较。以上的信息来自百度百科,您可以参考一下
(1)资产负债表水平分析:某项目变动对总资产或权益总额的影响程度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某项目变动对总资产(权益总额)的影响(%)=某项目的变动额/基期总资产(权益总额)*100%(2)某年(%)=某项目的值/某年资产总额变动情况=本年(%)-上年(%)你上面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不全,我就列公式,不帮你计算结果了
项目经费会计报表是完整反映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书面文件,是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了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资料,也是制定项目预算标准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项目经费报表,做到数字准确,账表相符,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项目经费报表由封面、编表说明、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表(地调会01表)、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地调会02表)、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地调会02-1表)和地质调查项目(甲类)工作手段支出表(地调会03表)组成。
一、封面
封面主要反映报表填报单位的基本信息,应填写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报表填报人和填报日期等信息。格式见表4-1。
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表(地调会01表)
1.地质调查项目出支表
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表反映项目承担单位的地质调查项目经费预算、拨款、支出和预算结余情况。根据上期项目经费会计报表、项目预算和相关核算资料填列。格式见表4-2。
表4-1 地质调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报表
2.各栏填制方法
(1)项目名称:反映项目承担单位报告期内各类地质调查项目的名称。应根据地质调查项目结题情况,分别填报“已完项目”和“未完项目”,并按照地质调查项目类别、国家计划项目名称、工作项目名称分级填列,工作项目名称应与财政批复的预算名称相一致。
举例:
一、已完项目
(一)基础调查计划
1.青藏高原北部空白区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
1.1 青海1∶25万温泉兵站幅区调
“已完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验收的项目(报告期内因计划调整等因素中止的项目、高原工作站项目、组织实施费等直接在年报列“已完”)。在报表中列“已完”的项目,在报送报表时,应同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验收意见表”,以后年度不再在报表中反映。
表4-2 地质调查项目支出表
“未完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尚未进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验收的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开”是指当年首次安排预算的项目。“续作”是指上年已安排当年再延续安排预算的项目。“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安排而当年未安排预算的项目。
(三)期初预算结余:按照上年度年报中的“期末预算结余”数填列。
(四)本期预算:反映地质调查项目本年度预算数。按照财政批复的本年度项目预算数填列。
(五)累计预算: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自开工年度始至报告期止累计预算数。按照历年批准的项目预算累计数填列。
(六)本期拨款:反映地质调查项目报告期内收到的预算拨款数或零余额额度,年末注销的零余额额度视同收到拨款。
(七)累计拨款: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自开工始至报告期止累计收到的预算拨款数或零余额额度。
(八)本期支出:反映地质调查项目报告期内的实际支出数。续作和结转项目,在本期发生支出的,列入“本期支出”。
(九)累计支出: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自开工之日始至报告期止累计实际支出数。
(十)期末预算结余: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至报告期止尚未支用的经费预算结余数。项目超支以负数填列,结余以正数填列。
(十一)国库结余或未收到的拨款:“国库结余”反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年底被注销的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数,“未收到的拨款”反映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报告期未收到的预算拨款数。
(十二)各栏钩稽关系
期初预算结余+本期预算-本期支出=累计预算-累计支出=期末预算结余。
三、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地调会02表)
1.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
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反映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各单位应按照《地质调查经费核算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核算,并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多栏式明细账”填列。格式见表4-3。
表4-3 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
2.各栏填制方法
(1)项目名称:与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费用项目:是指地质调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各栏钩稽关系
(1)“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各栏“本期支出”数相加之和等于“本期合计”数;
(2)“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各栏“累计支出”数相加之和等于“累计合计”数。
4.本表与其他表的对应关系
(1)本表“本期合计”栏、“累计合计”栏,应分别与地调会01表的“本期支出”、“累计支出”相一致;
(2)年报中,甲类项目本表“本期合计”栏减“本年管理费”之差额、“累计合计”栏减“累计管理费”之差额,应分别与地调会03表的“本期合计”栏、“累计合计”栏相一致。
四、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地调会02-1表)
1.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
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反映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构成情况,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多栏式明细账”填列。格式见表4-4。
表4-4 地质调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
2.各栏填制方法
(1)项目名称:与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其他相关费用:指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其他费用,应细化到具体内容分别填列。主要包括劳务费、培训费、交通费、印刷费和出国费等,可根据预算批复的内容相应增加。
3.各栏钩稽关系
(1)各栏“本期支出”数相加之和等于“本期合计”数;
(2)各栏“累计支出”数相加之和等于“累计合计”数。
4.本表与其他表的对应关系
(1)本表“本期合计”栏、“累计合计”栏,应分别与地调会02表的“其他相关费用”的“本期支出”、“累计支出”相一致。
表4-5 地质调查项目(甲类)工作手段支出表
五、地质调查项目(甲类)工作手段支出表(地调会03表)
1.地质调查项目(甲类)工作手段支出表反映甲类项目年度内各工作手段的实际支出,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多栏式明细账”填列。格式见表4-5。
2.各栏填制方法
(1)项目名称:与地调会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工作手段支出:反映甲类地质调查项目中各工作手段实际成本本年发生数和累计发生数,分别填列“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化探”、“遥感”、“海洋地质调查”、“槽探”、“浅井”、“坑探”、“钻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和“工地建筑”。
3.各栏钩稽关系
(1)各工作手段本期数相加之和=本年合计数;
(2)各工作手段累计数相加之和=累计合计数。
六、编表说明
编表说明是地质调查项目专项资金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内容所作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因此,各报表编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编写说明。编表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单位承担的项目数、预算数、支出数等总体情况;各项目进度情况,包括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提交情况,评审验收情况,取得的成果等;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其质量情况,未完成的原因;有无设计变更事项,变更原因,批准单位及文号,调整增减的工作量。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有无预算调整事项,调整原因,批准单位及文号,调整增减数额;项目预算结余或拨款结余的形成原因,处理情况。
(三)重大财务变动情况。
(四)表中特殊数据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项目经费报表编报要求
项目经费报表可分为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并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前报送。
各单位报送的报表包括纸介质和电档各1份,报表统一采用B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