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第12版

feion1992024-07-24  3

和国家和国家规划结构化几个

财政部也将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其中包括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大会堂,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2005年,财政部发布了草案六个批次的22会计准则,除了在当前一九九七年至2001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调整和修正,最终建立了一个健全的制度设置会计准则于2006年初2007年1月1日将在与内容的早期版本不同的比较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一)仍然是所谓的基本准则,所有的公司都需要执行,不按照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国际惯例。 (二)明确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与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为用户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目标,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结果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业务,财务会计报告,以帮助用户做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们两个会计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性的目标。然而,我们的目标显然是受托责任摆在首位的会计概念,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国际社会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删除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信息要求更换质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护理的八个方面的及时性。 (4)权责发生制一体化基本假设,体现在计量部分采用历史成本会计要素。 按照规定定义(5)会计要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但收入和支出的定义部分平衡概念被引入,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要是借来的“准备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有关规定。 (6)引进的利润和损失的概念。同时,另一个区域盈亏直接在权益中确认为损益,收益和本期利润直接确认的亏损。从理论上讲,前者尚未变现收益及亏损在本质上,后者的收益和损失已经实现。 (7)第一次规范的会计计量属性。提供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五个计量属性的公允价值,而是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载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框架之财务报表汇编”,财务报表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的计量属性。 (8)将被取消与中国会计记账,并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需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 存货”(一)符合借贷成本的条件可能在存货资本化的发生。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 借款费用”,即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扩大某些存货项目的范围,也就是那些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达到销售存货(如造船厂的船)。因为大血管,如库存,单独造船厂根本无法完成其自有资金,必须求助于银行贷款,而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和区分专门借款和非借款具体而言,原准则只允许资本化的专门借款的要求规定的借贷成本是不是合理。 (b)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首先,由于“2号国际会计准则 - 存货”改良取消后进先出法;其次,因为后进先出存货周转率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 (三)取消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形式,国际会计准则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4)明确耗材及包装材料均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 长期股权投资”三(一)降低应用的范围。与原来的 - 相比,“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该准则只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通过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2)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和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来确定投资的成本,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的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的协调。 (c)重新调整应用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范围。成本法是适合的投资者可以行使按权益法适用于投资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权不具有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显著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也就是说,综合附属公司的范围,家长应该成本核算的方法,综合财务报表应按照权益法,俗称“上按权益法表”进行调整,从原来使用的完全不同“帐户权益法。”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和成本的变化,以及相关的国际会计标准的统一。 (四)取消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所占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净额,长期股权投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有权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成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 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单独陈述。土地持有的公司,房地产投资,而不是专门为这些准则的规定,自用部分应当分别核算,并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独立财务报表。 (b)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主导。当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类似的应该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则该投资性房地产的那部分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已采纳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可能无法从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转换。然而,国际会计准则投资物业以基于模型公允价值。 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 固定资产”第一次(一)定义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经济效益,每个组件应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终止确认的原则后续支出。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在初始确认原理是一样的,那很可能流入企业资产的经济效益包括资产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成本。也就是说,如果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须确认资产的条件。 (三)规定了未来的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处置固定资产,预计弃置等于在未来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现值之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这样的成本是核电厂,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处置费用应包括在企业确认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重新定义估计剩余价值。首先,它强调预计净残值是现值,而不是最终值;其次,在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准备好了,你应该检讨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而这规定类似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 - 非流动中的有关规定持作出售及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资产。 (五)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将改变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都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6)将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 生物资产”(一)生产特种清晰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没有明确生物资产分类要求。 (b)条规定,企业应采用生物资产的成本模式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持久,生物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需要全部使用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c)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并计提减值准备作出无法逆转,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被削弱。 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 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的定义(一)转变。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企业,作为识别无形资产,这将不包括商誉无形资产准则的基本特征;取消无形资产必须是限制了“长期资产”,同样作为无形资产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 (二)允许购入的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借贷成本。 ,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无形资产的现值为基础的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格的成本来确定采购价格。除 - 实际支付的,除按照价格之间的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的现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应该是信用期间内计入损益中。 (三)会计改革,研究和开发费用。新准则规定公司之开支发生在研发过程中进行区别: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列作开支;费用达到的研究和发展进入程序后发生的某一个阶段,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们的研究和开发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费用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所有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但是这并不能完全实现的准则全部条文。 (四)采用基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别以确定是否生活。确定年期的无形资产摊销,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5)取消了“企业对投资者投入股票和无形资产首次发行应在投资者作为入账价值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规定。 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资产所得,分别采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有资产或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商业实质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支付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掉期的公允价值计入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当期损益;否则,应根据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自首和相关税费支付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2。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确定的基本标准是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平。确定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资产和换出的现金流产生的资产时,风险的大小是变化的资产及资产,并预期将换出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不同的,不同的是显著与资产的变化和资产的公允值进行比较;二是交易双方是否有管理的关系 - 关联方关系存在的情况下,非货币性交易一般不具备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标准,完全一样与美国最近修订的准则154号是一致的。 3。改变了收益和非货币性交易损失的处理。资产自首来衡量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该资产处置损益以及收益和非货币性交易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按照公允价值?;没有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商业实质,在转换时将测量到的资产置换交易损益的入账价值资产的账面价值未在双方都认可。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 资产减值”(一)单一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主要标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使用规范的成本的会计计量。资产组(2),并介绍了集团的投资组合。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的公司,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入或资产组的,这个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最小资产组合由若干资产组合,包括资产组资产组或组合,以及为总部资产分配的合理方法的一部分组成。资产组名为国际会计准则的现金产生单位,而资产组组合没有单独定义。 (三)资产减值判断的明显标志。只有当某些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只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于因商誉及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合并形成一个企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应测试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四)详细介绍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是公允价值减去该资产后出售该资产的成本预计将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该减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值(5)明确规定不能颠倒。主要是为了防止操纵利润,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重大区别之一,但相关法规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一样的。但必须指出的是,按照守则的规定,应包括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只有逆转,按成本计量的投资物业的无形资产减值及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 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不可转回提取物制剂;按照“企业第22号会计准则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无活跃市场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链接到工具权益工具的,必须按减值亏损结算衍生金融资产,股本无法逆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 存货”提供存货跌价准备是可以逆转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以摊余成本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转回列账之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对权益工具可供出售投资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发生逆转;确认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已上升,并在客观随后的会计期间,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原确认的减值亏损与确认后发生的事项应通过逆转利润表。 (6)商誉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商誉在企业合并中,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底进行减值测试。商誉是很难从企业的其他资产分开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结合起来。国际会计准则还规定商誉减值测试无法进行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 雇员福利”(一)规范内容涵盖工资。员工福利在所有奖励企业支付给工人。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要求的非货币福利也工伤赔偿,负债及支付方式公司产生的休假福利其他同类工人的范围内必须确认。扣除渠道统一的社会保险支出(二)。目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的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公司是根据工人作业的成本包括在内。该标准要求所有工资工作已计入员工应以成本或费用。 (三)企业和职工单独解除的规定,占与劳资关系有关的支出。为了满足劳资关系有关的费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应确认的与所产生的计入当期费用,预计负债劳动者报酬雇佣关系的解除。 十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 企业年金基金” 1鉴于中国的法律和法规的限制,中国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提供第一个数字是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定额供款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计划,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2。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资产及账目,并分别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资产的投资经理,单独核算。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企业年金基金的形成,其公允价值,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4。财务报表附注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及票据形式的声明。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一)明确了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会计规范的范围。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是指企业职工和其他方获得授予的权益工具,以提供服务或基础负债确定权益工具进行交易。公司获取货物及发行股份不属于本规范标准的内容,并分享国际会计标准的规范,包括通过支付给获得商品交易发行股份。 一)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按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 债务重组”(一)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意义,债务重组将产生作为判断的基本标准。在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和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最初发布于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定义,新的指导方针基本上是相同的。 (二)允许债务重组是在损益中确认。债务人应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的债权人应该得到承认。同时,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损益的资产转让损失。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 (四)债务人或应付的金额予以确认,但债权人不能确认或应收的金额。 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 或有事项”(一)企业不应该承认或事项与目前的义务的条件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原因应该被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将推出一项措施负债的中间值,概率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会计(3)第一次明确地为将要执行合同的合同损失。如果合同的未决执行变得有偿合同,从亏损合同负债产生的义务,预计符合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通过清晰的业务签订的原合同,企业买家将出售一批每单位商品100元,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购买价格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必须履行的合同损失,企业响应履行上述合同损失准备可能出现的预计负债。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4)公司不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未来经营亏损,但可以确认为合格重组预计负债。 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一)改变收入的定义。新准则规定,收入是形成日常活动的企业,将导致增加所有者权益,资本总流入无关,与投入的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这个定义引入定义平衡的概念元素,这表明中国的会计标准的制定部分移动的平衡理念,逐渐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 (二)明确会计的合同价或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协议货物的销售价格。接受合同或协议延期,融资性质的,应确定按照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从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收取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期限的合同或协议,损益摊销。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的商品(或服务),收入及利息收入。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 建造合同”指引和原“企业会计准则 - 建造合同”是微不足道的,这不会在这里重复。 (续) 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一)政府补助充分利用收入法核算。许多原来的法律,法规,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应占资本使用的方法,是关于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 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贴是收入法,是关于政府补助计入盈利。该标准全面接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政府补贴占了采用收益法。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分为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利润或亏损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然而,在测量的,直接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面值。补偿企业以后的相关收入,费用或损失于相关期间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赔偿相关费用或损失已经发生的损益。 (三)政府补助认识到需要返回,它应该被视为会计估计变动。 1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 借款费用”(一)扩大资产范围内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该资产符合资本化”,包括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这将包括在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或销售。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很长,允许借用符合国际会计标准与此相关的规定费用的资本化。 (二)扩大范围可资本化的借款。新准则规定借款的资本化,可以不再局限于专门的贷款,借款人可能还包括一般的生产,制造“有资格的资产资本化”的发生。国际会计准则第23也可以让资金借入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 (三)取消折扣的直线摊销借款溢出。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折价或者溢价金额应为每个会计期间厘定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摊销采用直线法,而国际会计准则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 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 所得税”(一)禁止使用的应付税款法,会计收益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规定所得税费用,而非财经1994年教育部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 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根据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使用临时时差差异所取代。这就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它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2收敛的结果。暂时性差异的账面价值和时差是暂时性差异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但差异并不一些临时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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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 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 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 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 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 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 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 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 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 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 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 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 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 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 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六) 单独规定商誉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国际会计准则也规定商誉只能进行减值测试,不得摊销。 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 规范了职工薪酬所涵盖的内容。职工薪酬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意味着企业必须确认职工带薪休假等类似福利所产生的负债。 (二) 统一了各项社会保险支出的列支渠道。目前,对于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有些企业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所有的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岗位分别计入成本或费用。 (三) 单独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支出,企业应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只规定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中的设定提存计划退休福利的会计处理,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别之一。 2. 企业年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投资管理人的资产与账户要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3. 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 十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一)明确了股份支付会计规范的范围。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为获得商品而发行股份,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股份支付包括通过发行股份而获得商品的交易。 a) 股份支付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 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 重新规范债务重组的含义,将让步作为判断债务重组的基本标准。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2001年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变化较大,但与1998年最初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基本一致。 (二)允许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务人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应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同时,对于以非货币资产进行的债务重组,债务人还要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三)债务重组形成的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债务人应当确认或有应付金额,但债权人不得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一)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由或有事项导致的符合条件的现时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引入了中间值、概率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三) 首次明确变成亏损合同的待执行合同的会计处理。如果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例如,企业原签订的合同明确,企业将向购买方按每单位100元销售一批商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商品的进价已经达到110元,企业履行该合同必定亏损,企业应对履行上述合同可能产生的亏损计提预计负债。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四)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重组确认预计负债。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一)收入定义变化。新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引入要素定义的资产负债观,表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分地转向了资产负债观,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二) 明确销售商品的合同价或协议价与公允价值差额的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实质上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可以有效地划分商品(或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 十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差异不大,在此不予赘述。(续)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一) 政府补助全面采用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我国原来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采用资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政府补助均采用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均计入收益。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要求采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 (二)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三)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一)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例如,船舶、飞机等制造时间非常长,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二)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也允许一般性借入资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 取消了借款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不再使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一) 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不是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字〔1994〕第025号)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这是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结果,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趋同的结果。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但某些暂时性差异并非时间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三)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税率变化时,要求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 禁止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六) 要求在资产负债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一)明确了记账本位币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的确定方法。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企业收入、支出及融资活动的所使用的主要货币;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要考虑经营活动的自主性、企业交易占境外经营交易的比重、现金流量是否存在限制以及取得的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可预期的债务。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按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期末对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要求有所不同,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规定相比,新准则没有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三)首次规定 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境外经营外币报表的折算。企业在并入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时,应首先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然后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 明确了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应外币折算差额的结转方法。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一) 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还包括业务合并(如联想集团购买IBM的PC电脑业务)。 (二) 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两种类型及其相应的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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