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坐牢要视情节轻重来定。会计工作是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工作人员是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会计监督和核算、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五个基本特征: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2、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3、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会计的反映职能具体如下:1、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2、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应,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3、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实的自我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会计资料和信息反馈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以控制和指导,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不容易,只要遵守会计法即不会违法,违法成本最大的是增值税,是唯一的一个偷漏金额巨大可以判死刑的税种而且随着营改增的进行,全部的营业税必然转变为增值税。增值税的偷漏税风险是巨大的,作为会计要尽量避免在这上面出现低级错误,尤其是千万不要相信什么买卖专用发票,这个一抓到处罚力度是相当重的。其次就是企业所得税,这个处罚力度要比增值税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