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积分

feion1992024-07-25  2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平生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

例如:2017年全国统一分数线为60分合格。各地不得低于55分。

55分合格的省份:贵州、四川、广西版、云南、湖南、山权西、甘肃、内蒙古、吉林、辽宁、陕西、天津、安徽。

60分合格的省份:广东、海南、北京、福建、重庆。

57分合格的省份:山东、黑龙江。

扩展资料:

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若考生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获取了会计师职称后,需要满足10年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条件。

高会职称成绩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国家线一般是60分,合格成绩在3年内全国参评有效,省市线一般集中在55-60分,合格成绩在报考省市内1年参评有效。各个地区的省级合格标准略有不同,考生要关注所在地区的最新政策公告,千万不要以为没达到60分就不能参加评审了。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超过国家线的高会考生拥有三次高级会计师评审机会,超过省线的考生拥有一次高级会计师评审机会。2021年通过了高级会计师考试,全国线合格成绩可参加2021-2023年或者2022-2024年三个年度的评审,省线合格成绩可参加2021年或者2022年高会评审,评审不过就要重新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

论文最好不要等到高级会计师考试过后再准备。一般需要发表2篇以上论文,因为文章从写作到发表,过程会比较长,一般需要至少几个月的时间,时间太紧张,另外如果论文集中在一个时间段,评审老师很可能会认为你是为评审而写的文章,可能会对评审成绩有影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高级会计职称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平生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2〕3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的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考试成绩,并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规定的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条件。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同时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可破格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考评: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财会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财经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三)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以前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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