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配比原则是什么

feion1992024-07-25  1

配比原则就是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配比原则是会计原则之一,亦称配合原则。

配比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某产品的收入必须与该产品的耗费相匹配;

(2)某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耗费相匹配;

(3)某部门的收入必须与该部门的耗费相匹配。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要求,用于利润确定。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费用。有所得必有所费,所费是为了所得,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利润正是所得比较所费的结果。配比原则的依据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费用归谁负担。

受益原则承认得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并非所有费用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按照配比原则区分有因果联系的直接成本费用和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费用。

配比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它要求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实行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正确地计算出本期损益。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

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执行范围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

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配比原则

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简单地说:当期产生的收入不管有没有收到款,都要确认.当期产生的费用,不管有没有支付,也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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