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存货核算方法

feion1992024-07-25  3

企业发出的存货,能按实际成本核算,也能按计划成本核算。在实际成本核算形式下,企业能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办法包含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1.个别计价法:对于不可以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2.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办法。具体办法是:收益存货时,逐笔登记收益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办法。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的合计额,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的合计数,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办法。相关知识点,能了解查看:存货计价办法对企业的影响是啥呢发出存货成本计量办法是啥呢知识点的详细解读,考试重难点分析尽在环球快问会计在线初级会计实务栏目。关注环球网校快问属于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哪几种

没错吧。材料成本差异率:(-80+40)÷(1480+3320)×100%=-0.8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1600×-0.83%=-13.28万元月末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40-(-13.28)=-26.72万元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1480+3320-1600-26.72=3173.28万元

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78500+285 000)÷(1-5%)=1 330000(元);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 330 000 × 5%=66 500(元);B材料实际成本=978 500+285 000+8 400+66 500=1 338 400(元)。

公式中的“存货成本”是指存货的账面成本即“账面余额”,也就是存货的“初始成本”。举例:现有一部iphoneX手机,成本为8000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该手机预计售价为5000元,预计销售税费为300元,则该部手机的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5000元-预计销售费用300元=4700(元),与初始成本8000元相比,则应提足减值准备3300元。假如调整前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元,则应再补提跌价准备23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 2300贷:存货跌价准备 2300假如调整前存货跌价准备为4000元,则应冲回跌价准备7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存货跌价准备 700贷:资产减值损失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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