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中的存货科目

feion1992024-07-25  2

存货科目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委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科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果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的各项存货的价值。

存货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实务中,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地点,都应视为存货。

即所有在库、在耗、在用、在途的存货均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对于代销商品,在售出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存货

中级会计实务存货计算: 1.基本原则: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情形 期末计量属性会计处理; 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成本按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及用于出售的材料(直接出售: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 可变现净值=市场销售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加工后再出售:产品决定材料的命运): 其终端产品如果未贬值,则该材料不认定贬值,应维持原账面价值不变;如果终端产品发生贬值且贬值是由于材料贬值造成的,则材料以可变现净值确认期末计价。 可变现净值=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工业企业为例:存货涉及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周转材料-包装物、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商品采购、商品进销差价、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

存货包括的科目有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采购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合理费用(含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存货的加工成本=加工过程中的追加费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存货的其他成本: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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