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会计考试科目有:
1、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有机会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3、注会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注会报考条件:
1、专业阶段报名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综合阶段报名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3、不得参加条件:(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五年者,(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进考处理期限未满者,(3)已取得全科合格者。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考试科目为《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察三科的内容:《中级会计实务》、《中级经济法》、《中级财务管理》,并要求考生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三科考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察两科的内容:《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要求考生在一年内两科全部通过。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科;中级资格考试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科;高级资格考试设有《高级会计实务》一科。
会计考试每科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其中,初级会计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中级会计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会计考试注意事项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切记提前一天查好地址和路线,把交通堵车的时间预计在里面评估到考场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的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由考场统一提供,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务必记住不能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