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feion1992024-07-25  2

在浙江省的单位开立在职证明,在从湖北省财政局办理调出证明,回到浙江办理调入证明即可。以上都可找朋友代为办理。

属于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跨省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在湖北省 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提供材料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情况为准:1.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在浙江省的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入:提供材料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情况为准:1.身份证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事程序:持证人员从外省调入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1. 持证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2. 持证不在岗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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