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职称要具备这些基础的评价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高级会计职称要达到以下评价条件: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1、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答辩评审条件如下:(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2、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更多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会计高级职称评审需要的条件为:考生需要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且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保留3年有效期,考生必须在3年内进行资格评审)。
其次要满足以下学历及资历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