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feion1992024-07-25  4

不需要什么费用,但需要上网申请视同继续教育就可以了,但可能要把证书带过去审查的,我也还没拿到初级会计的证书,去年5月底就可以领取了,今年大概都是这个时间吧,再等一下好了

31.哪里可以了解到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地址? 答:可以通过广州财政网( )“会计服务”栏目“通知通告”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网站了解。 32.2008年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怎样? 答: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03〕62号)规定,2008年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初级培训费60元/人,中级培训费96元/人(含考核费和资料费)。 33.广州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否在哪里注册到哪里学习培训? 答:一般按照属地原则,到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辖范围参加培训。 34.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何时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答:从领取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如2007年领证的,2008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35.广州市或所属各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人员,参加广东省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是否可视同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广州市或所属各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36.持广州市外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未调入广州的人员,可以参加广州市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广州市外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应参加证书管辖地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37.持最后一次年检时间为2002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直没有参加过继续教育,证书是否还有效? 答:有效。但持证人必须补学2007年、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2006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追究补学。 38.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向社会公布。 39.是否参加完继续教育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手续? 答:原则上只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转。 40.高级职称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如何组织? 答:由广州市财政局组织,培训通知发至各有关单位和手机短信直接通知有关人员。 41.没有参加2007年继续教育到哪里补学? 答:可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中华会计成人中专学校(联系电话:83496107、81361734)或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学。 42.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3.视同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确认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请登录广州会计电算化协会网站( ),点击红色滚动条,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页面,阅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必读”。

1、广州会计继续教育 > 2010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4、请按时参加广州会计继续教育 > 广东省会计继续教育 5、如你准备长期在外地(注册地之外)工作,可以办理会计证的迁移手续。6、有关广州会计继续教育 > 2010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按照财政部相关深入宣传贯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部署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省会计人员深入学习新的企 业会计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 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监管范畴。二、培训内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有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7年度至2008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1项基本准则和15项具体准则。200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其他23项具体准则中的一般行业企业常用的7项具体准则:(一) 企业年金基金;(二)或有事项;(三)借款费用;(四)租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七)关联方披露。三、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组织编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四、培训方式培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及经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每期培训班培训3 天。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由财政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五、 培训时间:按财政部财会(2006)19号第3章继续教育对象中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 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的有关规定”授课加自习完成作业试题累计为3天 时间,经培训合格者发放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会计证年审必备资料之一) 。培训时间:2010年7月10日11日(初定)) 六、 收费标准:收取总费用200元/人(上述收费包括培训费、教务费、考证费(每人20 元,如不需要办理的继续教育的不需要交此项费用)、材料费),单位集体(50人以上) 培训优惠收费170元/人。

你好,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继续教育,登录后,选网校,缴费,开通课程,学习。完成后,到财政局网站查询电子教育记录。详询淘宝锐讯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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