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差额应记贷方,就贷记资本公积,如果记借方,应先借记资本公积,这就要看资本公积原有余额是多少,冲为零为止,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即先冲盈余公积,盈余公积冲为零的,最后冲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例如: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800万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甲公司资本公积贷方余额100万元,盈余公积贷方余额200万元,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0 资本公积 100 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贷:银行存款 4800
您好,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视同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计算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涉及到损益的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到损益的不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而是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成本转公允 ,差额264调整留存收益,按10%提取盈余公积,因此盈余公积是264乘以1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4-26.4=237.6
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留存收益”以及“期初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就是企业在其开业以来累积的利润减去分配给投资者的红利以及用税后利润支付的其他项目(譬如用于扩大再生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增加注册资本等),之后留存未来企业发展生产和增加职工福利的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项目的余额。期初留存收益就是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项目的年初余额。在什么情况下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呢。总的来讲企业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就应该而且必须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14年底计提企业所得税5万元。到2015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觉应缴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是6万元,当时少计提了1万元,需要调整(是减少)以前年度的损益1万元。这时该企业的会计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0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1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取消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上分录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根据上述分录严格来讲,这1万元不应该在2015年的报表中体现,因为这时2014年的事项。以上分录这1万元计入2015年5月份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后,当月就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转出,转入利润分配的两个二级科目。这时2015年5月份的报表就出现了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当年净利润勾稽关系不一致的现象。为了使不同年份的经济业务正确地反映在不同年份的报表上,上述调整事项的分录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不应该按常理将这1万元作为当年的发生额,而是应该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即,将资产负债表中“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两个项目的年初数分别减少1000元和9000元。至此,才实际完成了以前年度损益对年初留存收益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