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科目及内容都有什么呢?随着考试时间越来越接近了,很多考生也进入备考当中,积极备考了,有一些考生也咨询过小编,中级会计考试都有什么科目以及内容呢?小编今天为大家解答一下,具体内容小编分享到下文了,感兴趣的考生,一起来和小编到下文中探讨吧!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中级会计考试科目及内容都有什么呢?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有机会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中级会计考试题型:
《中级会计实务》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持有中级会计师证有哪些就业方向?
企业招聘中级会计师,一般是担任哪些岗位呢?
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三个岗位的应聘者如果没有中级会计职称,是根本进不了面试环节的。
总账会计需要负责财务部的全盘会计套账。 这个岗位的任职前提是熟悉所有会计业务的核算与复核工作,也就是具备费用会计、结算会计、往来会计、成本会计、 预算会计与存货会计这些岗位所需的能力。总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总账、出具财务报表。
会计主管是财务部中会计核算团队的主管,有的公司也把它叫做财务主管。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财务制度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也要编制资金筹集与使用计划,提出财务报告。
财务经理是仅次于财务总监的管理者。该岗位的职责包括: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制定并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与流程;编制并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管理资金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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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知识点: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 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知识点: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型都有哪些?距离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还有3个月的时间,可能还有很多同学在盲目备考。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熟悉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帮助大家备考,快速提高分数。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有《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小编结合去年的考试时长和题型分配情况整理了三个科目的详情,考生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中级会计实务》:
考试时长165分钟,题型共五种: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主、客观题得分比例分别为55%和45%。
《经济法》:
考试时长120分钟,题型有五种: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主观题包括简答题和综合题。主、客观题得分比例分别为30%和70%。
《财务管理》:
考试时长135分钟,题型共五种: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主、客观题得分比分别为45%(40%)和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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