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公司大小一般公司就是两个,一个财务一个出纳如果公司大的话,财务就是一个团队,4-12人不等,公司越大,财务团队越大
1.看公司规模大小,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部门由以下人员组成: ①总会计师; ②会计人员; ③出纳人员; ④审计人员。 2.企业财务部职责: ①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企业会计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财务纪律; ③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使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④合理使用资金,严格节约; ⑤及时完成应交税费和管理费用,合理分配企业收入; ⑥检查财务工作,了解有关机构和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拓展资料:1.部门负责人(兼会计):由承担,具体职责如下: ①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公司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 ②严格检查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③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检查、总结、监督、配合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 负责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④负责为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提供参考资料,并协助日常工作 部门编制计划,参与评审,监督实施; ⑤负责本部门业务技术学习交流,注意与同事的团结,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工作任务; ⑥尽可能收集整理会计数据,针对影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比较 对计划指标存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提出改进运行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⑦编制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⑧负责建立各部门物资产权登记簿,监督执行,每半年盘点一次;2.出纳专员:由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①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现金的提取和保管,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②按照批准的程序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注册银行存款 杂志月末根据银行存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确保银行对账单一致; ③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进行月度结算和日常结算,确保账户和凭证、账户和账户的一致性 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检查并纠正;④ 认真审查临时借款的用途、财务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县)范围内的采购要求 检查程序,控制使用期限和报销期限。 ⑤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会计凭证,及时转财务部核算; ⑥配合应收账款的清算; ⑦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费用报销相关规定办理本次付款 收付款业务合法准确,手续齐全,文件齐全;
出纳:可以说是会计部门最底层的员工,拿着最底的pay,但却掌控者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资产——现金,所以也有极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做出纳,经常跑银行是免不了的,本份工作就是管好保险箱里的现金、保管银行商业票据、记好现金和银行日记帐、保管整理银行回单以备记帐等,有时会做些打杂的活。因为pay很低,所以这个职位一般学历不高,可以低到大专甚至中专。如果踏实肯干肯学,还是有一定的升职空间,不过因为学历所限,所以不会升得太高。明细帐会计:分管一些明细帐。一般大公司才会分出来,小公司一个会计可以担当明细帐会计、总帐会计、财务经理的所有工作。常见的有分管采购的会计、分管销售的会计、分管成本的会计等。份内工作包括记帐、编制定期与不定期的专业内部报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帐等。这些职位专业性较强,干的活比较简单,一般都有固定的模式和程序,一步步照搬就行了,但比较枯燥,工作量比较大,月末年末的对帐复核工作也是比较头疼的。一般学历要求至少是本科,有机会升迁总帐会计。总帐会计:有了明细帐会计的支持,总帐会计的工作主要是监督复核明细帐会计及出纳的账目、特殊业务的记账、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份内工作一般没有固定的模式。一方面需要管理好手下的明细帐会计和出纳,另一方面直接对财务经理负责,工作量也是相当大的,月末年末准备报表时是绝对免不了加班的。这个职位一般都需要有工作经验的人担任。财务经理:这个职位一般就不会直接与具体帐务打交道了。主要工作包括管理下属、负责财务报表、预算及其管理、各明细帐会计提供的内部报表的审核、为公司其他部门提供报表等。CFO:这个职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融资,包括融资决策、具体操作、处理投资者关系等。当然也会负责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内部和外部的。
大概有4000万,有证的有2000万。
会计师(accountant,缩写acct)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英国的特许会计师(chartered accountant),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在中国,会计师是专业技术职称之一。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
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