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后,广告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如下(举例说明):
某广告公司,2014年8月完成一项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并向广告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广告公司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方法:
1、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00÷1.03×3%=29126.21元。
2、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1000000×3%=30000元。
财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9126.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126.21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30000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30000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再也不是只有3%了,而是有两种:3%和5%,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和5%(原建筑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金融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七)、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八)、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
(一)、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其他服务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设专栏,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他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项目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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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