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并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的管理活动。代理记账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原始凭证;代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编制季度财务分析报告;财税政策推广;财税专业问题的解答等内容。代理记账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工作成本,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一代理记账是什么代理记账是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代理记账的工作内容:1.审核原始凭证;2.填制会计凭证;3.登记会计帐簿;4.编制会计报表;5.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各种税费缴款书;6.纳税申报;7.装订会计凭证;8.财务政策传递;9.日常电话答疑。代理记账业务一般分为送达和上门服务两种方式:送达是指客户将准备好的原始凭证等资料送到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派人去客户住所取资料,在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工作;上门服务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指派会计人员到客户住所进行记账工作。二代理记账机构具备的条件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亦称会计证,下同)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是指将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 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代理记帐是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佰平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