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政策变更

feion1992024-07-25  1

增值税给会计核算带来极大的挑战和影响,会计核算的影响集中于会计政策的变化上。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的计量方法,增值税缴纳方法与折旧政策,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远不如此。第一,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与计量的影响。固定资产所交纳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全额一次性抵扣,不再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使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下降。第二,增值税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生产用设备折旧费用的减少会降低当期的存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第三,增值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会使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项目有所变动;对于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增值税改革会导致投资当年的利润和现金流上升,但以后各年的利润和现金流不再受增值税影响。【拓展资料】现行增值税征收采用两种方式,即一般纳税人征收方式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率是6%(工业)或4%(阁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会计处理为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显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额是记入存货成本,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这就对损益核算构成了结算滞后影响。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而非消费型增值税,因而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这部分增值税通过折旧进入成本,一般来讲对企业损益核算构成的是结算滞后影响同样,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和改建而调整原值的,所耗用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也对损益核算带来结算滞后影响。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3、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4、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1、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2、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3、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应说明的是,一般来说,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4、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5、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扩展资料

常见举例

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其他方法。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是以购买价款,还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5、无形资产的确认,是指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的计量。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还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7、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例如,企业确认收入时要同时满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条件。

8、借款费用的处理,是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化。

9、合并政策,是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政策变更

从税法上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是没有规定的,因为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企业内部应该由董事会决议后,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这属于企业章程应有的规定。但是,会计政策变更应该进行追溯调整,这会影响税。比如追溯调整,调减上年费用,那么应该在调整当年的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汇算清缴客户端年报中应该有填入的地方)而调增上年费用,即便在汇算清缴中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存在税局不予认可的可能。对于某些政策变更,比如折旧方法,虽然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只有未来适用,但需要税务报备,这不是税法的规定(而且现在已经取消了很多行政许可),但实务上很多税局还是有类似操作的。而有些政策变更,比如存货计价方法,虽然需要追溯调整,但实务上不需要税务报备。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会计收益或者费用发生变化的,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化,但是否调整所得税,不能以企业会计利润变动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能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动为判断标准。如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即使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动又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化,就必须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如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只引起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动,而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具体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判断:第一,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予以同时确认的交易或事项,通常需要调整所得税。如因会计政策变更,使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标准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增减变动,会计制度和税法均把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利润的组成部分,在实现的当期予以确认。所以,会计政策变更使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增减变动的,就需要调整所得税。第二,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不予以确认的永久性差异,通常不需调整所得税。如企业获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当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时(此时为永久性差异),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在会计上增加了会计利润,但在税法上免交所得税,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因会计政策变更而引起国库券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发生增减变动的,不影响所得税,在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时不调整所得税。第三,影响企业会计利润变化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税法上对该部分收益和费用予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通常需调整所得税。比如,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时(此时为时间性差异),税法上要求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补交所得税,这时需要调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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