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涨工资后又离职了

feion1992024-07-25  3

应该补发你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的工资。解除合同后的部分不补

这个必须可以啊,劳动法规定,员工有自行决定辞职的权利,正式工的话得提前一个月,没有转正提前三天即可,当然做人要厚道,才加的工资,你这个时候要是辞职,人事部和你的领导肯定是不爽的,你的原因得想好,别搞得后面不愉快,最好是好聚好散,以后说不定还有合作机会啊,正常辞职的原因就两个,给的少了,干的多了,领导肯定会跟你聊下,安抚下,自己得定位好,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祝你好运吧,工作顺利!

法律分析:完全有依据,可以补发。根据国务院2012年办法的2012——2017中国事业单位整体发展规划,其中规定,完善各地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待遇落实,其中一点就是贯彻落实补发补贴的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资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以,只是可能会觉得不好意思张口,但是如果工作确实做得不开心,不做也罢,也不能为了加薪就委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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