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
1、第5001号科目《业务活动费用》 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核算内容包括:(1)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2)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外部人员劳务费;(3)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领用库存物品,以及动用发出相关政府储备物资;(4)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为所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计提的折旧、摊销;(5)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6)为履职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其他各项费用;(7)按照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
2、第5101 号科目《单位管理费用》核算事业单位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以及由单位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等。
业务活动费用是指单位为实现职能目标,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行政单位仅从事业务活动。单位管理费用是指同级事业单位行政后勤部门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公款、事业单位行政后勤部门发生的资产折旧(摊销)及其他费用,以及退休基金、工会基金、律师费、代理费等。请注意,只有公共机构才使用这个主题。业务活动管理费用如下:公司基金、员工教育基金、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创业摊销、上缴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核费、编制过程中发生的启动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工会基金、职工教育基金、财产保险、财务费用、税费等。《政府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活动的支出与辅助性活动的支出总额分开,增加了退休人员的费用,明确列入“单位管理费”。按部门划分,党办、政治办、人事、财务、内审、纪检监察、退休、保安后勤等不直接从事专业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部门,属于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应当开展专业的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从岗位划分,将财务、审计、人事、档案、司机、保安、食堂管理员、资产管理员等分为行政后勤经理。笔者建议,在小规模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都应视同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人员,其费用应记为“业务活动费用”,而退休人员、工会基金、法律费用和代理费用均应作为“单位管理费用”入帐。
法律分析: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业务活动费用: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单位管理费用:本级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费用、公用经费、资产折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