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能不能兼任会计

feion1992024-07-25  1

会计不能兼任出纳。

财政局会计股的工作人员能兼职会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原则上来说,当然是不可以的,比如说应收会计岗位和应付会计岗位就不能同时兼任;费用和现金管理的记账工作,也是不能兼任、仓库的收发岗位不能兼任;但是现在很多小规模企业都是老板和老板娘直接参与,很多私营企业的会计确实是一人多岗的。

会计不能兼任以下岗位:1.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2.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5.直系亲属“回避”(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3)国有企业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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